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22名。其中:卫生部门4096名,农业部门162名,畜牧部门64名。
★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4. 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上述人员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招聘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1日至1998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8.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年龄、族别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招聘到县以上农业、畜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暂不下派,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不再下派。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4月17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详见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8�00。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22名。其中:卫生部门4096名,农业部门162名,畜牧部门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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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4. 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上述人员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招聘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1日至1998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8.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年龄、族别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招聘到县以上农业、畜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暂不下派,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不再下派。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4月17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详见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8�00。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招聘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④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
考察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6、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报考地、州、市的调剂范围(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农业、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畜牧厅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地、州、市及部分县、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后续环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政策问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畜牧厅及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