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22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7浏览次数:196

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22名。其中:卫生部门4096名,农业部门162名,畜牧部门64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4. 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上述人员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
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招聘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
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1日至1998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8.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年龄、族别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招聘到县以上农业、畜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
招聘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暂不下派,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不再下派。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4月17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详见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8�00。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
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
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缴费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相关专业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
报考农业、畜牧部门的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卷文种答题。

报考卫生部门的考生,需求专业为维吾尔医学、维吾尔药学的,使用维吾尔文字试卷答题,其他岗位一律使用通用文字(汉语)试卷答题。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
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公务员的配偶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医师执业助
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7)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8)报考兽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9)报考兽医
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