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执行实验纪律。
第二条 服从实验人员的指导,实验前要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在实验室内做与本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损坏者,将酌情赔偿。
第四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报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不得擅自拆卸。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谈笑,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等。
第六条 以上各条必须自觉遵守,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新疆农业大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