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
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女生长发必须挽起;禁止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不允许戴手套触摸实验室进出门的门把手,试验垃圾放在专用垃圾袋中,丢弃前确认是否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第三条 配置试剂、制作菌种的时候,一定要戴手套、口罩等,必要时带上护目镜,要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能及时处理安全突发情况。
第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时需做好详细记录;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使用仪器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六条 禁止在实验室嬉戏打闹,保持实验室安静。
第七条 配置的试剂、药品等标签需有配置人的姓名和配置时间,放在指定位置。
第八条 规范使用超净台,根据实验要求合理使用酒精灯,应做到火着人在,人走火灭。
第九条 使用电器设备时,严禁湿手或在眼睛旁视时开关电闸和电器开关,严防触电,注意实验室安全用电。
第十条 离开实验室时,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水和电的开关及门窗状态。
第十一条 使用浓酸、浓碱,必须极为小心地操作,防止溅出,用移液管量取这些试剂时,必须使用橡皮球,绝对不能用口吸取。若不慎溅在实验台上或地面,必须及时用湿抹布擦洗干净,如果触及皮肤应立即治疗。
第十二条 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以及其他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试验,均应在通风橱或在通风的情况下操作。
第十三条 剧毒物品需要用专人保管。实验室内的剧毒物品,包括强酸强碱、各种有害物品、各种菌种等,都需要有专门的剧毒物品柜、生物安全柜等保管,并且要有两个人以上才能够打开。
第十四条 使用可燃物,特别是易燃物(如乙醚、丙酮、乙醇、苯、金属钠等)时,应特别小心,不要大量放在桌上,更不要在靠近火焰处。只有在远离火源时,或将火焰熄灭后,才可大量倾倒易燃液体。低沸点的有机溶剂不准在火上直接加热,只能在水浴上利用回流冷凝管加热或蒸馏。
第十五条 易燃和易爆炸物质的残渣(如金属钠、白磷、火柴头)不得倒入污物桶或水槽中,应收集在指定的容器内。
第十六条 废液,特别是强酸和强碱不能直接倒在水槽中,应收集在指定的容器内,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 毒物应按实验室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领取和登记,使用时严格操作,用后妥善处理。
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