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
实验废弃物、死亡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负责日常实验废物的回收处理。
第二条 实验垃圾回收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防护培训。
第三条 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和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三条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实验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
第三条 实验废物暂存
1.实验废物暂存于黄色专用塑料袋内,置带盖暂存箱中,而生活垃圾为黑色塑料袋。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记录),保持环境整洁。
2.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收集在特制的锐器盒内。
3.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各种废弃的血标本;传染病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4.死亡动物尸体、病例剖检尸体用塑料袋严密封装后,置冰柜中冷冻,等待医疗垃圾收集车收集处理。
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