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医学院评优评先工作制度
目的:为表彰、激励学院先进团队和优秀个人,增强学院的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学院年度各类奖项。如“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工会积极分子”“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辅导员”及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
权责: 1、每月底,各个负责领导、行政部门把该月工作以及负责工作的老师依照贡献大小列名单进行归纳梳理,建立台账。在党委会公布,行政办负责归档。
学院党委负责审核评审奖项及入选团队、人员的事实和数据,如年终考核,提供科研、教学获得分数,以及学院认定工作量。 3、各负责领导及行政办根据学院党委要求提供获得相关奖项的事实和数据依据。
评选的原则和组织
1、学院党委作为绩效委员会成员组成荣誉评审小组,适当时候可以扩大到系主任、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对学院符合资格个人及团队进行酝酿,提出候选人;必要时候进行全院选举,最后再集中讨论报送。
荣誉评选以关键业绩和行为作为主要评选指标,强调团队和个人的共同发展,评比对象不受年龄、性别的限制。
荣誉坚持评选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评选过程公正透明、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
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需依评选标准、推荐比例慎重推荐,被推荐团队及人员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编造。
评选的程序 1: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提报原则,依据各奖项评选条件和比例,采用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的形式推荐候选团队和个人,并按学院党委规定提交候选名单及书面资料。2:评审小组依程序展开评审工作, 将评选出的个人或团队奖项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的评议,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由荣誉评审小组取消对应奖项并补评。
附则1:本规定由行政办制订并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本规定由行政办负责解释。2、学院每年获奖荣誉目录及先进的事迹介绍在年底汇编成册,同时将相关案例择优在学院荣誉榜、宣传栏、内刊上公示宣传,形成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3、本年度因个人原因使得学院受到校级通报以及批评的,取消评优资格。4、年终绩效适当向四支队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