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联系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郭庆勇、艾尼瓦尔·阿合买提
副组长:王金泉、畅通
成员:赵红琼、苏艳、夏利宁、苏战强、况玲、巴音查汗、张晓红、卢亚宾、薛慧婷、陈俊贞(研究生)、郑学功(研究生)、郝蕴伟(研究生)、朱梦含(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评奖学金所用材料本次均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8级、2019级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研究生奖学金类别、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以上奖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奖学金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面分别评选,参评学生为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休学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及非全日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6)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具体条件
申请第1、第2、第3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年级、各专业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政治思想*10%+学业成绩*(30%)+学术科研*(学硕30%、专硕20%)+专业实践、科技扶贫专业实践、科技扶贫*(学硕10%、专硕20%)+能力实践*10%+其他*10%,综合成绩分值标准见附件1。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六、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实践、科技扶贫需提供服务、实践照片及票据信息。
7.以上报申材料须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时间范围内。四六级、执业兽医资格证不可重复使用。
七、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纪委委员任组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受到校纪处分者;
九、信息公示及申述渠道
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推荐名单。
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处或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
申诉或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2704、8762705
十、注意事项
1.2019-2020学年时间范围自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须在该时间范围内。
2.申报材料中的学术成果,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3.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
4.无故欠缴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5.研究生奖学金导师具有推荐权,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6.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视违纪违章情节降低等级或取消参评资格。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综合成绩分值标准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最高分值 | 备注 |
1 | 政治思想(10%)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信教、不传教,不从事宗教活动 | 100 | 由班委、研究生秘书赋分 |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成为团组织推优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 | ||||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各类集中教育、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 | ||||
个人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工作者等获得奖励者; | ||||
2 | 学业成绩(30%) | 1 一年级以入学初试成绩计算 2 其他年级以公共课成绩计算 | 100 | 由研究生秘书依据成绩赋分 |
3 | 学术科研 (学硕30%、专硕20%) | ①研究生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10分;省(市)部级项目每项8分;校级项目每项6分;院级项目每项4分。申报创新创业项目每项4分。 |
(上不封顶) | 参与者不算分 |
②发表学术、科技论文:获得SCI、SCIE、EI、ISTP检索或在其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0分/篇*影响因子(不少于10分);在CSCD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分/篇*影响因子(不少于10分);一般核心12分*影响因子(不少于6分),在国内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4分;获录用函、缴费单同见刊赋分。投稿期间论文不算分。 | 导师除外前二作者算分排名第一加70%,排名第二加分30%,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不用者,顺延给第二作者)。 | |||
③标准、专利:国家级标准:10分,地方标准:5分 | 导师除外排名第一加70%,排名第二加分30%,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不用者,顺延给第二作者)。 | |||
④外语,职业证书:获英语6级15分,4级10分(四六级就高不就低);获执业兽医资格证10分; | 四六级及执兽只能使用一次。 | |||
⑤学术、科技活动、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 |||
4 | 专业实践、科技扶贫(学硕10%、专硕20%) | 各类产学研基地专业实践满6个月得100分(不足6个月者,依据专业实践能力及贡献酌情赋分)。 | 100 | 体现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由负责专业实践的老师和导师认定) |
5 | 能力实践(10%) | 担任研究生助管、推免辅导员、支教团; 担任研会、年级负责人及班委; 担任党支部负责人及成员; | 100 | 由班委、研究生秘书视工作成绩或时间长短赋分 |
6 | 其他(10%) | 疫情期间表现情况; 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扫雪、班会);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安全员; | 100 | 由班委、研究生秘书、实验室管理老师赋分 |
注:支撑材料有效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