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规范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等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执行。研究生助学金严格按照《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进行评定,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助学金类别、标准、范围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包括(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类别包括(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标准和范围(每年奖励范围会有部分调整,具体遵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5000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博士生1.3万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为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为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以上奖助学金评选均为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其中,(一)、(二)、(三)奖学金不可兼得;(五)、(六)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第五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在职及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需满足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八条 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第四、五、六、七条申请条件外,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二)必须如期完成各培养环节,不影响正常毕业。
(三)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的工作和活动,为班级或学院及学校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四)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规定时限内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均可申报,申请人的各类成果可以累积。具体认定方法和评分标准见《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五)申报支撑条件材料需为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第一次用于申请奖学金。获过某奖项的研究生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时间节点之前的学术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均不能使用、认定。
第九条 如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研究生奖学金:
(一)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十条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除满足第四、五、六、七条申请条件外,研究生助学金评选条件主要依据研究生家庭经济条件,并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等。
第三章 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遵照新疆农业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为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由一级学科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纪委工作人员、2-3名研究生代表等构成。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十三条 自愿申请原则。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不得补报。
第十四条 合理导向原则。研究生奖学金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导向。对道德风尚、学生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集体活动、服务兵团向南发展的参与情况等,适当予以兼顾。可量化的评审指标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综合绩效四个主要方面。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依据家庭经济条件的困难等级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六条 层层把关原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之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终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资格和荣誉,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在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严重违纪并受处分者;
(二)奖助学金作不正常使用,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认定的各类成绩、成果和绩效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时仍未按申报所言而公开发表或发布者;或者在后续时期被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者。
(四)前一次申报的支撑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重复用于本次奖学金申请者。
(五)未如期完成相关培养环节,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如课程学习、开题、中期考核、专业实践等。
第十八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审条件可灵活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评审标准执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审办法单列,评分标准按学院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五章 评审日程安排和材料报送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报(10月1日-10月6日):学院要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指导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10月7日-10月1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复审(10月21日-10月30日):学校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奖励发放(12月30日前)。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计划发放各项奖金。
第二十条 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拟获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一份)。
第六章 评审争议的裁决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研究生进行奖助学金申请的基层受理单位,按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确定申请者资格,按学院颁布的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排定全部申请者的名次,确定上报学院的初评入选名单,并将过程与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学院依据本办法对上报的名单及评审过程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
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学院将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将进行弥补和纠正,并对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
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述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研、核实。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附件: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要求。此量化的评审指标标准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绩效四个主要方面。评审总分为100分,各方面表现的标准量化权重比例为思想品德10%、学业成绩30%、学术成果40%、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绩效20%。
此量化评分标准为学院确定申请者名次排序时参考使用,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以此附件评分原则为依据制定计分办法。
附件 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doc
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