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2024-2025学年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4]29号)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奖学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家庭经济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二、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本次评选类别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四类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2022-2023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动物医学学院、延期毕业、违纪学生)。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2022-2023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动物医学学院、延期毕业、违纪学生)。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2022-2024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动物医学学院、定向(有固定收入)研究生、延期毕业、违纪学生)。
4、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2)评选范围:2022-2024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动物医学学院、定向(有固定收入)研究生、延期毕业、违纪学生)。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4、按学校规定时间转入档案、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参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
2、科研能力强,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3、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并且表现突出者;
4、积极配合学院及学校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五)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因个人疏忽造成实验室(人员)安全事故,或导致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和设备公物等;
2、通过网络媒体,或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负面影响者。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助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获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因个人品德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的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赛福丁·阿不拉、郭庆勇
副组长:崔宏瑞、李娜、史慧君、刘英玉、佟盼盼
组员:王美玲、李真、全体研究生导师、各班级班委、研究生代表
学院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发布评审通知、组织初步评审、上报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相关申诉等。
五、评选材料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材料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等申报材料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全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目录,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函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或复印件,同一篇论文只计一次分;
2、专利、标准和软著: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同一项只计一次分;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需提供报告人现场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火车票,机票等),不认定证明材料仅为PPT或壁报的学术交流。
6、参评材料除课程成绩外,其它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7、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书。
9、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商议后确定,并作出解释。
(二)名额分配
动物医学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同时兼顾人数比例下达指标。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10月30日-10月31日,组织学院全体研究生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生自愿申请,导师落实监督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核查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3日18:00前(北京时间)。
(四)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奖学金综合赋分表》、《贫困认定汇总表》与支撑材料汇总后,于11月5日13:00前(北京时间)推荐至学院评委会。
(五)11月7日前,学院评委会审议拟推荐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及材料,确定最终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推荐获资助学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通过。
(六)11月1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金名单,按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拟获评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获评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八、评选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的评选以研究生困难认定等级为主,按学校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兼顾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排名,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人选。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
表现量化评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
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九、咨询与监督
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
室或学院纪委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咨询部门: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办公室(畜产楼A208)
咨询电话:0991-8762704
纪委电话:0991-8762701
十、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2.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动
物医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