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郭庆勇发布时间:2026-09-30浏览次数:12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6〕53号)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图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原则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奖学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家庭经济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奖学金申请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申报视同自愿放弃,不得补报。

二、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本次评选类别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图志”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基本学制内的2023-2025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基本学制内的2023-2025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基本学制内的2023-2024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博士生1.3万元/生/年,硕士生0.6万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基本学制内的2026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生0.55万元/生/年,硕士生0.35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一等0.39万元/生/年、二等0.29万元/生/年;硕士生一等0.17万元/生/年、二等0.12万元/生/年,适用于2025级和2026级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范围:基本学制内的2023-2026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0.3万元/生/年;硕士生0.2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基本学制内的2023-2024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

7.研究生“图志”奖学金(本次不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1)奖励标准:博士生0.5万元/生/年,硕士生0.3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适用于基本学制内的2025级在籍在校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用于申请“图志”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入学以来取得,且未曾用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本奖学金。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4.按学校规定时间转入档案、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参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

2.科研能力强,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3.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并且表现突出者;

4.积极配合学院及学校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五)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因个人疏忽造成实验室(人员)安全事故,或导致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和设备公物等;

2.通过网络媒体,或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负面影响者。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助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获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因个人品德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地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吐尔逊江·斯迪克

副组长:郭庆勇、张伟、刘广绪、李娜、刘英玉、佟盼盼

组员:王美玲、徐乐乐、导师代表、各班级班委、研究生代表

学院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发布评审通知、组织初步评审、上报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相关申诉等。

五、评选材料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材料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等申报材料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英语等级证书、执业兽医资格证除外。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全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目录,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函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或复印件,同一篇论文只计一次分;

2.专利、标准和软著: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同一项只计一次分;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需提供报告人现场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火车票,机票等),不认定证明材料仅为PPT或壁报的学术交流。

6.参评材料除课程成绩外,其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英语等级证书、执业兽医资格证除外。

7.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和证书。

9.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商议后确定,并作出解释。

(二)名额分配

动物医学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同时兼顾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并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三)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落实监督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核查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2026年10月1日19:30前(北京时间)将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按要求统一提交至各专业班级。

(四)各专业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结果于2026年10月8日19:30前(北京时间)推荐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五)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委员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审,初步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被推荐获资助学生进入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六)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初步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七)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计划发放各项资金。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202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拟获评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对应《奖助学金审批表》(附件7-10纸质版)。

八、评选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的评选以研究生困难认定等级为主,按学校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兼顾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排名,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人选。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

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九、咨询与监督

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学院纪委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咨询部门: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办公室(畜产楼A208)

咨询电话:0991-8762704

纪委电话:0991-8762701

十、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2.本细则适用于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奖助学金-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docx